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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教师范文吧2022-04-15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集团公司,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车辆配备

第四条

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

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

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

费用控制

第七条

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

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

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

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余额可结转使用,年底归零。

第十一条

常规费用实行“逐单申报制”,发生前要填写申请单,按款额大小逐级报请批准。

第十二条

自购车与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公用车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由各级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处级单位副职、科级单位正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2500元/月,副处级单位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

元/月。各级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的公用车费用定额,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性质、工作量等因素全面考虑、认真权衡,自行确定。做到既保证工作,又不浪费经费。

第十三条

公用车运行实行“内部模拟出租制”。常规费用由公司负担;运行费用核算到公里,由出租人根据出租结算单数量按月凭票报销;基本运行费用按年度定额一次性发放。公用车由责任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在本公司内部出租。只对内不对外,任何出租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内部跨公司出租须报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公用车使用程序为:使用人持本部门负责人签准的出租单到责任部门申请要车、责任部门管理岗位派车、出车、回来后使用人要当场在本次出租单上填写行驶里程和费用并在出租单上签名、出租单由出租人及时交回责任部门管理岗位。

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的运行费用,要于当月25至30日期间进行核算、造表、汇总,报批后交财务挂账。之后出租人可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

第十六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当月的运行里程,要认真抄录、登记、建账、核算,付费里程不得超过实际行驶里程。

第十七条

公用车常规费用项目的管理,要做到快捷、安全、质量高、费用省。要积极与4S店协商,发挥规模优势,签订优惠合同,建立绿色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公司节约经费。

第十八条

中层业务部门负责人自购自驾车者,办理公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部门定额费用中列支。办理公务使用社会出租车发生的费用也可在本部门定额中报销。

第十九条

公司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和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由管理部门统一结算,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公共费用报销。

第四章

司机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专车鼓励自行驾驶。自行驾驶者每月补贴自驾费1000元。其它车辆不考虑自驾补贴。

第二十一条

各种车辆所需司机须从公司内部现有正式员工中选配。从公司以外选配司机的视作自驾。

第二十二条

各种车辆司机的工资待遇与公司正常员工同样考核、发放。司机考核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司机工资中按出车公里计发的出车补助一律取消。

第二十四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违法、违章、违规造成的责任、损失和罚款自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司报销。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的司机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大型事故的司机要调离司机岗位,降薪使用。

第二十六条

司机必须爱惜车辆。要按规定提请责任部门维修、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赏。

第二十七条

公用车司机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内干净整洁、不拒载。

第五章

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专车、公用车、处级和副处级公司班子成员及科级公司一把手的自购车发生事故时,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按下列规定分担:1、凡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次要责任、且系事故发生在办理公务之中,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2、虽系办理公务,但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公司承担百分之九十,自行承担百分之十;3、非公务发生事故的,公司不承担责任;4、公务中非公务人员乘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公司不予承担;5、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6、缴纳强险但未参加商险的,公司在承担责任时下浮百分之五十。7、公司所有外借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责任部门出面解决,但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须遵守国家交通和保险理赔相关法规,按程序办理。擅自处置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第三十条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由各公司责任部门牵头办理。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公司统一赔付后,由责任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

车辆变更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变更,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擅自变更行为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在正式离职时,要及时交回所配专车,不得借故长期占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车辆变更包括车型更换、数量增减、新旧更换、顶出顶进、报废处理等改变现有状况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车辆变更程序为:到总部责任部门领取并填写车辆变更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责任部门备案、按批准权限或范围进行变更、财务报账。未经批准的变更行为财务一律不准报账。

第七章

车辆使用

第三十四条

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出省或省内行驶半径超过500公里以上时,须事前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费用自理、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公务车辆不准外借。因公确需外借时,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杜绝公车私用,禁止婚嫁用车。

第三十七条

公务车辆各级管理部门有权统一调配,集中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公用车辆在无人使用时须统一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司机不准随意开车外出,更不准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第八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管理责任部门为各级公司办公室,管理责任人为车队长。总部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四十条

各分子公司要根据总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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